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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清洁生产中心 | 2020-10-27 10:51:00

 

发布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总体要求。经过全国生态环保工作者的不懈奋战,污染防治攻坚战已取得良好成效,但生态环境改善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还没有到来,需要在“十四五”继续努力。清洁生产审核作为工业污染防治的重要制度手段之一,有效推动了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是落实绿色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国家相关政策、规划等文件对清洁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等均提出在重点行业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清洁生产审核作为工业污染防治的重要制度手段之一,是推动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落实绿色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

重要意义

国家层面针对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修订和2016年《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出台,以及国家层面清洁生产管理要求的不断提升和完善,《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的内容要求已明显滞后,亟国家层面出台加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文件,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机制,用于指导地方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和推进。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是诸侯快讯1188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协助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编制发布的,对新形势下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通知》整体思路

(一)突出强调提高清洁生产对促进绿色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通过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一步挖掘企业节能减排潜力,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为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进一步加强与国家重大政策、规划和计划要求的结合

选取当前大气、水、土壤等领域污染防治需求迫切的行业作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行业,突出清洁生产审核在污染防治攻坚中的作用。

(三)贯彻“放管服”精神

鼓励各地区结合自身管理工作需求,制定本地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探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制定地方清洁生产专家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技术导向目录、审核指南和案例汇编等,用于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推进。

(四)落实差异化环境管理策略

1. 探索灵活多样的差异化审核形式;

2. 对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的企业提出差异化环境管理政策,形成激励措施

(五)进一步加强与环境管理制度的结合

1. 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环境信用评价、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

2. 力求改变清洁生产审核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两层皮”“各唱各调”的情况。

通知解读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的重要意义

清洁生产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产业改造升级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是落实绿色生产和绿色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对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要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职尽责、积极作为,通过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一步挖掘企业节能减排潜力,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

(二)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紧密结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国家政策、规划和计划的相关要求,提出各地区省级清洁生产主管部门要优先选取能源、冶金、焦化等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需求较为迫切的行业作为当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以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作用。

我国已发布了电力、煤炭采选、钢铁等45个行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为《通知》中的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供了充足的技术支撑。

(三)压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责任

强调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过程中的主体责任,要求纳入各地区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的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各级清洁生产主管部门有关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要求和安排,在清洁生产审核开展过程中要提高主动性和责任意识。

明确各地区应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范围,将违反《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相关规定并受到处罚的企业,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为惩戒措施的落地提供了操作途径,也有利于公众参与,更好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四)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

传统的清洁生产审核方法是以企业为单位,要求按照7个阶段35个步骤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整个过程大约需要八个月时间。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差异化环境管理理念的逐步深入,传统的审核方法已不能满足不同类型实施单位开展差异化清洁生产审核的需求,针对不同生产工艺企业的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和针对行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的整体审核新模式的需求日益凸显,且在当前新形势下能够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排污许可制为固定污染源监管核心制度,衔接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有利于形成制度合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提高清洁生产审核的效率和针对性。一方面,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可支撑排污许可证科学核发。另一方面,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可有效促进排污许可规范实施与后续管理。

(五)健全技术与服务支撑体系

国家清洁生产相关技术支撑文件制定和出台工作流程较长,且缺乏地方针对性,难以全面满足各地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进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需要制定地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技术导向目录、审核指南和案例汇编;

部分省(区、市)建立了清洁生产专家库,其余省份清洁生产主管部门要建立清洁生产专家库,明确专家入库条件,实行记分考核、动态管理,以指导各地区形成有效的清洁生产专家支撑力量;

加强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专家、咨询机构、企业,以及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清洁生产管理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清洁生产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六)强化资金保障与政策支持

依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提出各省级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经费。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以及按照清洁生产自愿协议或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实施的清洁生产改造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资金支持。

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细则对比,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的企业,可以达到绩效分级中A级企业的要求,此类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现清洁生产审核结果与环境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应用。

达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技术升级改造实现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削减量、节能量可按相关规定将进入排污权、用能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以提高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积极性.

(七)推进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

提供有关清洁生产方法和技术、可再生利用的废物供求以及清洁生产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

实现对本地区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评估验收专家、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和人员的信息化管理;

(八)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广泛宣传清洁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管理制度、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典型案例

开展先进企业经验交流和技术推广

提升政府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社会公众的清洁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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